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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定向降准需财税政策配合
朱瑞鹏 化 成

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量有限,要确保增加资金全部流入相应领域也非易事。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中的一员,基本是从盈利和安全而非道德角度决定资金投向。要让定向降准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和财税等其他手段密切配合

央行15日发布的数据显示,6月末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突破120万亿元,增长14.7%,被外界认为“钱多多”。但与此同时,实体经济却仍在喊渴。为解决这一矛盾,央行此前连续开展定向降准,引导资金流入“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相对薄弱领域。但媒体近期报道,定向降准未明显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局面。有观点进一步指出,货币政策作为总量调控工具,无法解决结构调整问题。

不应否认,定向降准释放的资金量有限,要确保增加资金全部流入相应领域也非易事。并且,任何一种宏观调控措施都存在传递时滞和局限性,期待用定向降准这一种办法,就彻底改变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并不现实。但这并不意味着定向降准毫无用处,更不代表货币政策无法兼顾稳增长与调结构双重目标。相反,货币政策应坚持在区间调控目标内,与财政政策一道加强定向调控的方法创新。

当前我国货币流向的主要问题,是大量资金被吸入房地产及地方融资平台,未能进入实体经济。这是由资金的风险回避特性决定的。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利润下降,经营不确定性大增。银行为增加安全性要求,强调放款要有标准足值的抵押物,而实体经济中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抵押物较少,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利润率高,能够提供土地、房产等足值抵押物;地方融资平台或一些国有企业则存在政府或明或暗的担保,资金便会通过各种途径流入这些行业和部门。

市场利率高企也是诱导资金脱离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房地产企业动辄能够承受高达20%以上的利率,一些地方融资平台或国企对利率也缺乏敏感,为上项目不惜接受超过10%以上的资金成本,这都是绝大多数生产制造企业无法承担的。

针对这种情况,银监部门也曾多次发文,但未能起到根本作用。这是因为即便银行放款时按要求回避了房地产等行业,但资金一旦“走出”银行的大门,往往无法按照预定用途使用,而是通过关联交易、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理财甚至高利贷等形式,曲折回流到上述高收益领域。

也就是说,资金流向主要由其逐利性和风险回避特性决定,而实际利率水平则是“指挥棒”。资金是活的,总会有通道流入高利率行业和领域。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中的一员,基本是从盈利和安全而非道德角度决定资金投向。因此,要让定向降准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和其他手段密切配合。其中,定向调控能力更强的财税手段不应或缺。

一方面,要堵住财政资金流入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及部分国企融资中的通路。通过严格财政预算,将政府借款、担保等各种或有负债纳入预算管理,约束地方政府的不计成本的借款。在财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还应尽快建立房地产资产税制度,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促进这一行业占用资金的回流。

另一方面,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比如,针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放款风险高的现状,一些地方建立了信用放款风险准备金。一旦信用放款出现风险损失、放款额超过抵押物价值时,对金融机构予以一定比例风险补偿。此举能够相对缓解银行对担保物的过度敏感,对提高贷款经济效益、增加税收反哺财政都有好处。当然,这种方式要针对所在地区银行整体计算,而非逐笔计算。

此外,完善贷款担保体系也是财政应有之义。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是控制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办法。但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坏账率上升的情况下,担保公司的“代偿率”也在上升,担保机构开始收缩业务,加剧了下行压力。对此,在合理减免担保机构税费的同时,可通过建立财政性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财政性再担保公司等方式,支持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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