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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打破城市“单中心”发展局限,探索建设城市综合体——
贵州城镇化不选“摊大饼”
吴秉泽 王新伟

城市发展综合体是贵州省城镇化战略的一个“关键词”,城市综合体符合贵州实际、具有山区特色。

截至5月中旬,贵州重点推进的125个城市综合体项目全部落实开发主体,其中在建108个,完成投资304亿元。城市综合体已成为贵州推进山区特色新型城镇化增速提质的推手之一。

贵州的城镇化不仅面临城乡分割,而且各功能分区间“泾渭分明”,缺少有机经济联系,要素“钟摆式”流动,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城市生活、交易及管理的成本均较高。贵州省副省长慕德贵表示,“这些不足倒逼我们通过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提升城市品质,满足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作为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贵州沟壑纵横,决定其城镇化不能“摊大饼”,只能“蒸小笼”——建设城市综合体,实现了对土地混合、高效集约利用,突破了城市“单中心”发展局限,契合了贵州多中心、“组团式”的城镇化路径。城市综合体能让城市居民就近工作、居住、消费,满足了现代人快速紧凑的生活节奏。

贵州选择从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鹏说,“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区域发展不平衡,城镇化发展多阶段并存,从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城市综合体,走差别化、非均衡发展道路,可以避免走弯路。”

2013年颁布的《贵州省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试行)》将该省城市综合体项目按4个层级划分。其中第一层级是指贵阳、遵义、六盘水三市的中心城区及贵安新区,第二层级是其余市(州)政府驻地城市,第三层级是经济强县及区域中心城市,第四层级则是一般县城及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层级不同,所要建设的城市综合体的标准也不同。

“我们要把这种科学发展理念和城市发展方式向各地传递,引导城市提质增效和提升发展品位。”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室主任毛家荣告诉记者。

在第一层级,要建设的是标准意义上的城市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能超过25%。而在县城的第四层级,则是建设更加符合县城及小城镇和农村实际的“城镇综合体”,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万平方米左右,公寓式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不超过50%即可。其功能将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记者注意到,省级统筹并非政府包办。在城市综合体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技术文件和政策文件,加强规划调控,引导建设开发主体发展城市需要的公共服务功能,指导各地搞好项目建设服务和管理,确保城市综合体的健康发展。城市综合体的具体建设及运营,则完全是市场行为,依靠市场来解决。

此外,山区城市特点、民族文化特色、生态文明特征是贵州城市综合体的特色所在。贵州力求通过城市综合体建设,发展节地型建筑,推进绿色建筑、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地方文化元素来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贵州省省长陈敏尔多次在不同场合表示,“我们的城镇化,不求大、不求洋、不求高,只求特。”

早在开展顶层设计研究时,贵州省就组织专家编制了《城市综合体贵州文化元素应用指南》,从17个世居少数民族的建筑符号中抽象若干元素,提炼个性特色的建筑符号,并将其融入到城市综合体中。如今,黔北民居、苗寨、侗寨、布依寨等当地的建筑风格,都能从城市综合体中觅得踪影。城市综合体已经成为贵州多元文化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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