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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计生委
不得将计生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11日公布《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指导意见》强调,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扶助和优惠政策、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不得将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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