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 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部等3部门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将取消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

本报北京7月12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7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7月3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通知》规定,首批对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的进口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自2014年7月31日起,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2014年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