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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与外延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 韩家平

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纲要》采用了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信用建设实际的,它既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信用概念的理解,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科学的论断

近年来,围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涵与外延、社会信用体系的作用机理、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与运行机制,以及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选择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做了很多探索,学术界也有很多争论。虽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对很多问题进行了明确,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规划,仍有必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对一些模糊认识进行澄清。

中西方对于“信用”概念的不同界定决定了中西方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同理解。西方国家对信用的定义是从纯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我国《辞海》对信用的解释则较为广义,将其解释为“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综合来讲,在中文里信用有三种含义:一是对他人或物品等的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即不需要立即付款或财产抵押担保而进行价值交换的一种制度,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服务)交易的赊销和预付当中。

根据中文信用的定义,我们可以把信用划分为经济信用和社会信用两个方面。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以信任为基础,以按期偿还为条件的交易关系和价值转移方式,它形成交易主体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经济信用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消费信用等。所有主体的经济信用关系构成了市场的交易秩序。而社会学意义的信用是指人们在为人处世及各种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一种基于伦理的信任关系,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诚信。

信任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基础是信息。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可通过其信用信息、信用记录,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度量。社会信用状况主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公共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经济信用状况则可通过其交易信用信息来体现,披露的主体是供应商、客户、银行等授信方,以及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等。

中西方不同的国情也决定了其信用体系要解决的社会信用领域的主要矛盾不同。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历史较长,法制相对健全,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基本解决,或者已不是其社会信用的主要矛盾。因此,西方国家的信用体系主要是围绕经济交易展开的,属于经济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的国情则不同。一方面,随着30多年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增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市场状况已从供应短缺发展到产能过剩,买方市场普遍形成,在金融和商务活动中信用交易的比例越来越高,部分行业已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信用交易风险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诚信缺失问题依然是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主要矛盾之一,必须在信用建设中予以重点解决。因此,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正在建立的是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经济交易信用、社会诚信、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大领域。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进度。

所谓广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机制,它以道德、产权和法律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的采集、分析、传播、预警等功能,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从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诚实守信,维护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而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则是指作用于经济交往领域的信用风险保障体系,主要解决信用交易的安全和效率问题,不包括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规范等诚信问题。

关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问题,《纲要》采用了广义社会信用体系的定义。应该说这是非常符合我国当前信用建设实际的,它既体现了我国自古以来对信用概念的理解,也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的基本特征,是一个科学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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