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消息称,从今年起,山东省省级财政将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奖励标准由去年的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资金将统筹用于绿色生态规划和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推广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要求。让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建设轨道。山东进一步提高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奖励标准的措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物质支撑,是依靠制度加大生态建设投入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激发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和活力。
应该看到,此类好举措、好制度、好政策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离不开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周密部署、科学运作和有效利用。对此,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把奖励政策用足、用实、用好,让奖金奖出低碳城镇化建设“张力”,奖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应有效益。
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资金政策执行单位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也需要相应监督监管部门问效问责,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监督。一方面,奖励涉及的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要珍惜政策机遇,把每分钱都花到实处,花到“刀刃上”;另一方面,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应调好“焦距”,靠前监督,强化问责,为资金的运行全程“保驾护航”;再一方面,公众、媒体等应充分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关注资金的使用,让资金、政策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