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商务部近日公布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Primearth EV Energy株式会社、常熟新中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丰田通商株式会社拟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的审查结果,认为交易后丰田对混合动力汽车产业链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可能会对全球车用镍氢电池市场和中国混合动力汽车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对中国混合动力汽车企业产生封锁效应。因此,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
商务部要求合营当事方及合营企业(科力美)履行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第三方广泛销售其产品等义务,并在设立后每年向商务部书面报告履行义务情况,操作方案经商务部批准后执行。且商务部有权自行或通过监督受托人监督检查当事方履行义务情况。当事方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商务部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另外,该决定实施后,如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发生变化,当事方可以向商务部提出解除履行上述义务的申请,商务部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