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港澳台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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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4年7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
正确认识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魏东升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发布的 《“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在香港引起高度关注。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港澳基本法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日前就白皮书及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关于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

白皮书强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关于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王振民指出,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个主权。香港不管实行的制度多么特别,它的高度自治的程度有多高,但香港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所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大家都应该明白,基本法之上还有一部国家宪法。基本法尽管叫做“宪法性的法律”,在香港具有它的宪制地位,但是基本法不能叫做宪法,就是因为在基本法之外还有国家的大宪法。

王振民表示,有人把基本法叫做香港的“小宪法”,这就说明,香港的基本法并不是香港本地的“大宪法”,也就是说这个“小宪法”必须和国家的“大宪法”放在一起,才能看到整个制度的完整面貌。不能离开宪法来谈基本法,也不能把宪法扔在一边来谈基本法,因为基本法里很多规定、很多条款是在中国宪法制度框架下产生的。所以,要理解基本法条款的含义必须了解中国宪法的框架和制度。

“一国”对香港意味着更多的机会

白皮书发表后,关于“一国”和“两制”之间的关系再度被热议。对此,王振民指出,按照当年“一国两制”提出来的初衷,按照“一国两制”基本精神来讲,“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实际上香港和内地同属于一个国家,这是个客观现实。

王振民表示,两地除了要遵守“一国”之外,还要更好地利用“一国”带来的机会,为香港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谈到“一国”,人们往往感觉就是政治上的“一国”,其实还有经济上的“一国”,社会上的“一国”,文化上的“一国”。特别是经济上的“一国”,香港也应该把内地的市场当成自己的市场,国家也是香港的祖国,港人应该和内地人一样共同去治理国家。“一国”对香港实际上意味着更多的机会。讲“一国”并不是说不要“两制”,因为实行两种制度,是“一国两制”的有机组成部分。17年的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是国家的优势,也是香港的优势、内地的优势。

普选方案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针对目前香港社会尤其是反对派要争取所谓符合“国际标准”的“真普选”,王振民指出,普选是没有“国际标准”的。无论英国、美国、法国、澳大利亚,还是第三世界国家,以及欧洲包括俄罗斯,都没有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是完全一样的,但是它都叫普选。

在很多国家,刚开始实行普选时,对选举权有很多限制。比如有的国家规定选民必须是男性,女性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有的规定选民必须是白人,其他有色人种没有选举权;还有财产和纳税情况的限制等等。有的国家对选民的文化程度还有限制,要求选民必须是某些大学毕业的,要具有一定的教育程度才能去选领导人。

王振民说,普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同一个国家不同的时间也有不同的标准。有人说香港普选要符合所谓的“国际标准”,请问,你是符合哪国的“国际标准”?或者你符合哪个国家哪个时间段的标准?因为21世纪和20世纪,或者19世纪各国的普选标准也不一样。

我们现在讲所谓的“真普选”,那就是真正地按照香港的实际情况,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寻找一个能够解决香港问题的普选方案,这就是“真普选”。而不是说把某一个国家的选举制度搬到香港来,不分青红皂白地全盘移植过来,这不叫普选,这叫投机取巧。

王振民进一步指出,普选方案要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香港作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城市,政治体制的变化、选举制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所以,就不能不照顾到香港要保留自己的资本主义制度,要保护资本主义工商业在香港继续发展,不能因为普选造成工商业都搬走,这样香港的繁荣稳定将会消失殆尽,这是不行的。

二是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国家。一些选举制度它是对一个国家来讲的,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并不是说西方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制度也可以移植到香港来,这也是香港无法改变的一个现实。

三是香港有一部基本法。任何普选方案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因为基本法对普选作出了法律规定、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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