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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7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何为“存贷比”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标志着存贷比成为一个法定监管标准。

从国内外的实践看,存贷比具有以下作用:一是管控流动性风险,这是存贷比的首要目标;二是在客观上可以起到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的作用;三是与银行体系稳定和宏观经济表现具有相关性。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的实证研究来看,存贷比较低的国家,其银行体系更为稳健,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宏观经济的表现也更好。

目前,美国、荷兰、比利时及中国香港等诸多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韩国、阿联酋等少数国家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美国、加拿大、荷兰、比利时、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还在内部管理中将存贷比作为重要的流动性风险指标之一,并对外公开披露。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稳定理事会、欧洲系统性风险理事会,以及英国、比利时等国家已将存贷比作为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监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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