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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卫生室管理试行办法印发
明确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6月29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公布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卫生服务利用的安全性、公平性和可及性。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重点对村卫生室的功能任务、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保障措施进行了规范,明确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

管理办法强调,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和继续学历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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