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港澳台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港澳研究会研讨白皮书政治法律问题
对高度自治没有任何忽略
记者陈博

本报讯 记者陈博报道:由全国港澳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港澳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港澳研究中心协办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香港白皮书座谈会”6月25日在京举行。会议就白皮书中提到的“一国”与“两制”关系、“全面管制权”与“高度自治”的关系、中央对港监督权、“爱国者治港”的含义、香港民主发展模式等问题展开研讨。

与会专家围绕香港白皮书的有关论述展开了深入交流。有专家认为,以白皮书这种形式和表述来阐述“一国两制”,其核心要素、精神实质、具体原则,都与以往中央长期实行的“一国两制”方针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

在中央的“全面管辖权”和特区的“高度自治权”关系问题上,有专家提出,中央对港的全面管制权是实质性、可操作的,白皮书对高度自治也没有任何忽略,认为白皮书强调前者而忽略后者是“误解”甚至有意“曲解”。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与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性质、层级不同,不存在法律逻辑上的矛盾,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授予,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不妨碍高度自治权的形式,更得不出“中央拥有管治权就意味着高度自治的终结或‘一国两制’的死亡”的结论。

在“爱国者治港”的问题上,有专家提出“爱国”是多层次的,要求治港者的主体“爱国爱港”,与“高度自治”完全并行不悖。香港自治程度之高举世无双,若行政长官与政府不爱国、不维护国家的利益、不效忠国家,只能导致“高度自治”的失败。同时,称法官为治港者也并无不妥,英文“法治”(rule of law)中的“rule”,在中文中就是“管治”,没有法官参与的“管治”自然无法实现法治。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