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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守住“院士”的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谈院士制度改革
本报记者 刘松柏

长期以来,我国院士制度在推动科技界出思想、出谋略、出成果、出人才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不良风气的侵袭,个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助选拉票”、“集成、包装”,个别院士兼职过多等突出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院士”这一最高学术性、荣誉性称号蒙受非议,改革院士制度成了社会以及科技界的一致期待。改革,改什么?怎么改?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

记者:这次院士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

周济:在近日召开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肯定院士制度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指出,我国院士制度存在一些社会关注、科技界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要求我们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院士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我们要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和创新为动力,突出学术导向,真正守住院士称号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

记者:中国工程院在院士大会上修订并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章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做出这些修改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周济:对比修订前后的内容,主要变化有3点:一是将原来推荐院士候选人的3个渠道,减少为只有院士和学术团体两个推荐渠道,主要目的是使院士增选减少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二是在现有增选程序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投票选举(终选)的环节,主要是基于加强全体院士的审核把关、提高当选院士在整个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度等方面考虑,从而更有效地保证院士当选的质量。三是在原《章程》中已规定3种院士退出机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主要是考虑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但已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就要劝其退出院士队伍。这一规定可以追溯院士当选前未被发现的有关行为。

记者:修订后的《章程》在院士制度改革中有何用?

周济:此次《章程》的修订只涉及院士遴选机制和院士管理体制的部分内容,因为这部分内容在《章程》里有相关规定。应该说,《章程》的修订为院士制度改革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基础上,工程院正在着手对院士增选的具体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守则进行深入研究和系统修订完善。

院士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有些改革措施将通过国家有关职能部门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来落实,有些还需要院士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积极配合来落实,而这些改革措施还将随着实践的检验不断修改完善。

记者:除了《章程》涉及的内容外,在下一步改革中还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周济:主要有6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改革院士遴选制度,要强化责任、坚持标准、严肃纪律、保证质量,把符合条件的杰出工程科技人才尽可能地吸收到院士队伍中来;第二,优化院士队伍学科布局和年龄结构,今后我们将更加关注优秀的中青年工程科技人才,重视对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国防及国家安全等重点领域人才的遴选,提高来自工程一线科技人员当选院士的比例;第三,规范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有关院士退休方面的规定,将由人社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和制定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配合并坚决贯彻落实;第四,规范待遇兼职;第五,发挥院士在决策咨询方面作用;第六,加强科学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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