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曾金华 崔文苑报道: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表示,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达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助资金39.66亿元。据悉,每个试点县补助300万元,采取预拨加结算方式下达,2014年全额预拨,2015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县,将取消其试点县资格,中央财政在结算时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两部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本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同时加强对试点县的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各地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