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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北京出台“指南”规范连锁餐饮
杨学聪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杨学聪从今天召开的“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会”上获悉: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北京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首次就连锁餐饮企业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管理等食品安全问题作出了规范化要求。

据有关资料,目前北京市常住人口将近2115万人,居民每周平均在外就餐2次至3次,餐饮服务企业每周接待近5000万人次的餐饮消费。而在全市6.3万余家餐饮企业中,拥有统一的品牌、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经营管理的连锁企业营业额在整个餐饮服务消费市场的比重份额逐年加大,2013年达到近1/3。

“这次我们出台《指南》,是要将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和突出,让他们切实负起食品安全责任。”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风平表示。目前,大部分连锁餐饮企业从价格、服务、信誉等方面赢得了百姓信赖。但个别企业重加盟、轻管理,对连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不管不问。

此次出台的《指南》规定,餐饮服务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张风平表示,“《指南》对连锁餐饮企业提出了‘规范、统一’的具体要求。连锁餐饮企业总部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约束,对中央厨房、配送中心和经营门店在人员管理、原料采购、加工制作、物流配送、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切实承担起相应责任。连锁企业要想树立统一的品牌,势必要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做出更高承诺,执行更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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