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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发布 针对5类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近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正式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的形式向外发布。该规定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尾矿库、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等5类企业,分别作出了10条具体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中有3条属于共性要求,包括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方面的要求、人员资质方面的要求、应急救援方面的要求。有7条属于个性要求,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方面,以及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提升、防排水、爆破作业等重要环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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