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祝君壁报道: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工作的通知》,启动2011年至2015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考核。
《通知》要求,通过此次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摸清2011年至2013年本行政区内耕地保护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通知》要求,3部门将根据自查、实地核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形成2011年至2013年期中考核报告报国务院。届时,3部门将对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省份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考核结果将抄送中央组织部和监察部,作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监察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