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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食品安全”上一份保险
本报记者 姚 进

“曾经有两个学校问过我们,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我们该如何应对?”在济南来客佳餐饮有限公司的学生配餐车间里,负责采购和配送的公司部门经理郑振说,“当被告知我们是济南市第一家参加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对方都表示我们考虑得很周全,也就放心了。”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保障的范围是在保险期间内,因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消费者发生食物中毒或感染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学校配餐如果管理不好,后果将很严重。有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以后,万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以预先支付,给予消费者及时赔付,也能有效转移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峰说。

有了保险就多了一层保障。据了解,目前济南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要由长安责任保险和太平洋财险两家保险公司承办。以首批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长安责任保险有限公司为例,自2012年9月到2014年3月底,公司共承保150家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保费收入36.96万元,每年提供风险保障17163万元。期间共发生食品安全事故4例,支付赔款6.58万元。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提及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如果这一制度最终获得通过,将成为继交强险后第二个进入法律层面的强制责任保险。”山东保监局局长孙建宁表示,同年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专门就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了安排部署,为试点推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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