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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管好城市运行“生命线”
力争5年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
“马路拉链” 朱慧卿作 (新华社发)

本报记者 亢 舒

城市地下管线种类繁多,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8大类20余种。管理体制和权属复杂,涉及政府30多个部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比较严重,使得敷设在地下的各种管线重叠交错、杂乱无章。尤其是近年来,施工挖断管线事故不断,违法占压管线等安全隐患突出,亟待加强管理规范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有哪些?主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及多位业内专家进行了解读。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目标任务是什么?《指导意见》明确为,“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指导意见》所明确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应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强化管理、消除隐患。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王静霞告诉记者,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提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具体要求,受现状管线敷设资料缺乏等因素影响,各地普遍没有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虽然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按照要求应有相关内容,但实际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了各城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

王静霞特别指出,《城乡规划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一些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未纳入规划管理审批,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存在“重审批、轻验收”现象;部分地区规划监管薄弱,不按规划要求建设和擅自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实施规划管理,也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掌握地下管线的真实情况。

应如何统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主任刘佳福认为,要把握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统筹管线和道路建设。道路下各种地下管线的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统筹实施,管线建设计划应服从道路建设计划。二是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不能一次建设完成的,应预留管线位置。三是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数量和规模,减少“马路拉链”现象。

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对于城市安全至关重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城市地下管线老化、腐蚀、失修、“跑冒滴漏”的情况比较严重,泄露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超期超负荷运行问题突出。为了保证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各行业管线的运行管理情况,《指导意见》提出了当前城市老旧管线改造任务,要求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供热、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

王静霞指出,现状不清、“家底”不明是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开展普查和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有利于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资料不全、不准问题,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五部门要求加强管线安全管理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要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筑牢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防线。要把握好城市原有城区、新的拓展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高风险企业、危险品输送管道之间的关系,在组织编制行业、区域、流域、海域等各类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管理论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与行业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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