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决定对减排存在突出问题的部分地区和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其中,对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罚脱硫电价款或追缴排污费合计4.1亿元,并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这一记重拳打得实在,彰显了政府铁腕治污的决心。
相关报道中有两个细节值得关注,一是华润电厂3号脱硫机组的交接班记录上,经常有“停脱硫运行或退出脱硫运行”的字样,有的甚至直接写为“未投入脱硫”,这意味着污染物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二是操作人员填报的数据报表中,在不同的时间内排放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浓度等数据被写成了固定的数值,明显涉嫌作假。
这些企业的社会责任去哪儿了?是当班人员独自为之还是奉旨行事?如果处罚仅仅止于对单位巨额罚款,这些问题依然无解,罚款过后的天空还会“雾霾重重”。凡是用单位公款缴纳的罚款处罚,无论罚金多少实际上都不是对个人的处罚,事后几乎无人“长记性”。若是对具体个人给予了巨款处罚或严格追责,单位所有人都会在心里特别留个“心眼”,事后很少有人再犯类似错误。
所以,对于污染事件的处罚,关键不在于对单位处罚多少,而是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直接处罚,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如此,方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杜绝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