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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改革完善院士制度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谈院士队伍建设及章程修订
本报记者 刘松柏

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在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从院士遴选、增选、退出机制等方面对院士制度进行了改革完善。为什么要修订章程?此次章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又进行了哪些修订?章程修订将对院士制度和我国科技创新产生哪些影响?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院士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中国工程院建院20周年。20年来,我们始终把院士队伍建设作为工程院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把入口关。我们修订了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增强了增选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通过分层次、分阶段将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公示,进一步提高了增选工作的透明度;采取建立科学诚信档案、严厉处罚弄虚作假和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等举措,进一步净化了增选评审环境,形成了一支素质高、学风正、品德优的院士队伍。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院士队伍建设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比如,院士队伍的结构规模与党、国家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院士遴选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相关机制有待进一步改进;个别候选人或其所在单位“助选拉票”、“集成、包装”,以及个别院士兼职过多、自律不强等问题,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不断改进完善。

记者:此次章程修订的总体思路和院士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为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这次改革和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思路,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学术导向,减少行政干预,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院士制度,更好地发现培养拔尖人才,更好地服务院士群体,更好地调动院士积极性,更好地发挥院士重要作用,激发整个科技战线和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

记者:这次章程修订对院士遴选有哪些新规定?出于什么考虑?

答: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从提名途径、遴选机制、退出机制3个方面对原章程进行了改进。

提名渠道方面,新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遴选提名候选人。之所以作此修改,是因为过去由部门、地方政府组织遴选的方法确实存在一些受非学术因素干扰过多的现象。取消单位推荐,希望借此减少行政干扰,更加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都表示,赞成取消这一提名途径。

遴选机制方面,新章程规定,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与原章程相比,新章程将此前本学部内部投票环节则改为“初选”,增加了全体院士的“终选”环节。中国工程院成立20年来,外籍院士遴选工作始终采取了这一做法,这也是世界各国工程院和科学院的通行做法。总体看,由全体院士进行投票,有利于更充分地行使院士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也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

退出机制方面,新章程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劝退”的处分规定。新章程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退出院士队伍。这主要是考虑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不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却已经对院士群体和工程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形。

记者:您对本次院士制度和章程修订有何评价?

答:广大院士一致拥护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决定,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真正守住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的论述高度认同,认为抓住了改革的根本和关键。讨论审议中,多数院士对修订案提出的相关条款原则赞成,同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这次章程修订是院士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一些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落实,还需要认真细化。改进完善院士制度,是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研究,制定细化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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