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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支持创新发展——
基金行业将放宽准入
本报记者 谢 慧 温济聪

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意见》要求,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向现代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将放宽行业准入,鼓励各类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公募基金管理牌照,逐步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并支持基金管理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同时,支持业务产品创新,推进监管转型。有关专家表示,《意见》将进一步优化行业基础体制机制,对基金业未来3至5年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与欧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基金业仍是一个新兴行业,尚存在基金投资受持有人申赎的影响较大、作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高管和基金经理流动频繁、从业人员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

“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外部基础市场、行业竞争、社会诚信基础等客观环境有关,也与行业内部机制缺陷有关,如公司股权结构同质化、缺乏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机构自身的自我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发挥等。”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

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问题一直是基金行业发展的瓶颈。“以人才流失为例,公募基金之所以人员流失严重,就是因为激励机制不健全,同时,受股权结构制约,激励机制的突破往往有限。”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助理田熠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推进基金管理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专业人士设立合伙企业担任公募基金的管理人、适时放宽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发展等举措,体现了监管层对基金业加大开放力度的肯定。”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范围并适当提高投资额度,也是目前基金业面临多重竞争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随着新规落地,行业准入将进一步放开。在田熠看来,这可以为市场引入多元化竞争主体,促进多元化资产管理格局的形成。

《意见》从多方面明确了未来基金业的发展方向,不过,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基金业新规仍倾向于纲领性政策,具体落地还需要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加以支持,从而解决私募发公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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