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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济日报微博观察

@城中之玉:谁来评级很重要,不仅要禁止地方政府参与,更要防范地方政府通过其他手段影响评级公司。

@根据123:对于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言,需从法律上明确其责任和权利,重要的是规范好这个市场。

@天边的云:如果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信息披露不到位,评级机构很难对地方债做出准确的评级。

@祝福你:我国评级市场不够发达,其公正性难保障。对评级机构需要明确其责任权利。

@信用管理部-姜超:地方债评级在我国属新的评级品种,本次评级能否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政府性债务债券情况,将影响以后我国地方债评级的走向。

@小河沟里逮过鱼:两个指导意见有助于有效清理地方融资平台,使地方实现债务透明化。但是,更硬约束政策应该跟上。

@在那个地方: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评级是看点。

(本报记者 王 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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