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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原因查明
20名责任人被追责

本报兰州6月12日电 记者李琛奇 陈发明从今天下午举行的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的原因已经查明,兰州市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等单位被问责,20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今年4月11日,甘肃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介绍说,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造成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来水苯超标。

而造成自来水苯超标的间接原因有4个方面。一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运行管理存在缺陷,信息迟报延报,4月2日公司检测中心采样后未及时进行深入分析,4月10日在检测出龙头水苯指标严重超标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直到4月11日凌晨才向有关部门报告。二是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主要问题是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安全事故渣油泄漏入渗污染土壤。三是兰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国资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四是相关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人民政府和兰州市人民政府负有监管责任。

陈建军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的20名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其中,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兰州市分管副市长严志坚,兰州石化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王世宏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建设局局长冯乐贵,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董事长姚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此外,相关部门还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汲取教训,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

陈建军同时表示,兰州将采取包括把苯等有机物纳入日常检测、尽快启动第二水源地建设等在内的措施,以保障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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