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仍给“烟草广告”留有空间,中国疾控中心控烟专家、公共卫生领域学者共41人,近日联名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在审议时再次修改《广告法》中具体条款,全面而不是以“列举”方式部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控烟工作。2006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推动控烟工作的开展。但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受烟草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烟草消费带来了沉重的疾病负担,我国患吸烟相关疾病人群的比例快速攀升。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国家的控烟规划中也要求开展禁烟立法试点,创建无烟政府、学校和卫生系统。然而,我国对此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要逐年降低吸烟率,制定严格的相关法律显得刻不容缓。
遏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健康,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烟盒上印制大而清晰的图形方式的健康警示;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逐年提高烟草制品税率,实行烟草制品税价联动。此外,要制定相关政策,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健康教育,把戒烟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提供可及的戒烟服务,帮助种植烟草的农民转产,打击烟草走私。为有效实施该法律,配备专职的执法监督管理人员,多渠道筹措控烟经费,鼓励社会监督控烟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