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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辩证看待事业合伙人制
曹中铭

从今年4月23日召开事业合伙人创始大会,到6月4日公司公告代表1320名事业合伙人的盈安合伙通过4次增持持有公司1.34%的股份,万科A的事业合伙人制不仅来势凶猛,还赚足了市场的眼球。

事业合伙人制在A股市场中还属于“新生事物”,这也是万科公司引发市场关注的原因之一。实际上,事业合伙人制多出现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独立性较强的非上市公司,互联网行业中,阿里巴巴、小米等公司也出现了合伙人制度。

对于事业合伙人制,笔者以为需要辩证地看待。一是事业合伙人制有利于对公司形成一定的实际控制。马云持有阿里巴巴股份比例并不高,但合伙人制度让其能够控制董事会的多数席位,万科公司无疑也存在这方面的考虑。从目前万科的股权结构看,第一大股东华润持股14.94%,并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而今年以来,借助于较低的股价以及对相关行业的看好,产业资本的举牌潮此起彼伏,导致某些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旁落。因此,万科推出事业合伙人制,个中不无防范“门口野蛮人”的意味。更何况,20年前为了控制权问题,万科公司与其时的君安证券还发生过君万之争。

二是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与业绩。2006年万科曾推出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0年公司方面再次推出期权激励计划,遗憾的是这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结果都不尽如人意,激励的效果也无形中被打折。由1320名事业合伙人用自己的奖金等买入万科股票,虽然同样是持股,但与股权激励相比性质却完全不一样,毕竟此次“合伙”意味浓厚。从当初为股东打工,到推行合伙人制后也为自己打工,个中变化的不仅仅是心态。

三是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目前市场低迷,众多蓝筹股破净严重,而上市公司却对此不闻不问。作为投资者,当然希望上市公司能够重视股价的表现,重视市值管理。事业合伙人制的推出,无形中将合伙人的利益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更加紧密地捆绑在一起,上市公司股价的起伏,也意味着合伙人利益出现波动。在此背景下,推出事业合伙人制的公司,无疑将不会漠视股价的持续下跌。

但是,事业合伙人制还需要严防“合伙人”操控董事会,利用其独特地位牟取利益或实施利益输送行为的发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万科推出了事业合伙人制,而如何规范运作显然是不可被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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