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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行警示互联网金融风险

本报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随着互联网技术对金融领域不断渗透,以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P2P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对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行了回顾,肯定其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以及金融创新需要方面的作用,也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借贷业务中蕴含的风险进行了明确警示。

《年报》指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二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

针对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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