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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利企业应享更多“福利”
张友江

最新数据显示,福利企业一度盛行的湖北省黄石市,现今只剩下48家,难以担负起安置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的重任。而上世纪90年代中期,黄石福利企业曾达200余家,可安置6000多名残疾职工。

所谓福利企业,就是主要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渠道的企业。通过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既满足了残疾人群体及其家庭增加生活出路的实际需要,又可为政府节省大量的财政支出,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

如此一举多得的慈善事业为何得不到良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受经济大气候的影响;二是国家退税政策标准偏低,目前仍执行的是2007年每名残疾职工3.5万元的增值税退税标准;三是用人成本提高,导致了福利企业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直至难以为继。

笔者以为,要让福利企业更好地发展,也应让福利企业享受相应的“福利”,得到政策性扶持。比如适当提高退税标准;对于部分小微福利企业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的,金融部门提供信贷支持;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唯有给福利企业以“福利”,福利企业才能为残疾人谋得更多更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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