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6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企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内容包括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等。
工商总局今天发布的《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包括各级工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或者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行为类型;行政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