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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卫生计生委:公办医卫机构将分类采购低价药
记者吴佳佳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吴佳佳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仍将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行分类采购管理。

通知要求,常用低价药品供应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

通知提出,各地要逐步提高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对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用低价药品中的非基本药物,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基层用药具体要求,推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以进一步满足基层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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