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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6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管理

近期,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居民楼发生开裂、沉降、坍塌等事故,使房屋质量问题受到社会关注。尽管我国在建筑质量安全领域建立了比较完善、规范的标准和流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少房屋建筑领域的追责面临着各种挑战。

房屋安全关系到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创新管理方式,确保房屋安全。一是创新管理理念,从原来的重建设管理转到重使用管理上来,要变被动的“救火式”管理为主动的预防式管理。二是创新管理网络。管理主体不能仅限于房管部门,而应不断向纵深发展,成立由建设、消防、公安、工商、规划等部门组成的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管理企业的积极性,在社区设立房屋安全监察员,消除房屋安全管理的盲区。三是创新管理手段。一方面健全法律机制,明确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鉴定机构的职能定位及相关责任认定。另一方面,加快推进行业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芷江县 田 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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