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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要蓝天必须动真格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解读“最严大气十条”配套考核办法

本报记者 沈 慧

《考核办法》“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未通过考核的,该区域责任城市将被实施环评限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

5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和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这一《考核办法》有何新亮点,能否落到实处?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作为“大气十条”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在翟青看来,相较于以往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这次《考核办法》有四大创新亮点: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新”,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在考核方式选择上“新”,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在考核手段运用上“新”,由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向强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转变,将日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思路方法上“新”,充分体现分区指导原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重点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年度考核采用评分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打分,得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结果不合格视为未通过考核。就此,翟青评价认为,“《考核办法》出台不是目的,如何确保落到实处才是关键。《考核办法》‘奖优’与‘罚劣’并重,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根据《考核办法》,未通过考核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将被环保部及组织、监察机关等约谈,该区域责任城市将被实施环评限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如此严厉,会不会出现篡改数据现象?对此,翟青称一旦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将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大气十条”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翟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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