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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改增:举一役而利全局
于长革

营改增这一仗打好了,不仅有利于完善税制,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而且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对经济社会全局都会产生深远影响

近日,《求是》刊登李克强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克强在文章中指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重点是扩大营改增。这项财税领域的改革之所以如此得到关注和重视,主要源于营改增对新时期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意义。

我国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二元并存的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建立的。这种按不同产业设不同税制的做法,与针对不同所有制经济设立不同税制的做法有异曲同工之巧合,其产生的扭曲性和效率损失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随着工业服务化、服务业主体化日渐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形态,增值税与营业税二元并存导致的问题日益凸显。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势在必行。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乃至各领域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则是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这一仗打好了,不仅有利于完善税制,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程;而且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升级、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民生改善,对经济社会全局都会产生深远影响。它呼应了“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政策主基调,施于一域而利于全局,下一阶段要集中精力认真抓紧抓好。

第一,积极推进营改增。按照规划,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距离这一期限还剩19个月,目前仍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行业未铺开试点。同时,还需抓紧制定在生活服务业以及建筑业和不动产等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的方案,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

第二,健全地方税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营改增将全面实施,因此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具备税基较广、收入稳定、具有非流动性且税负不能转嫁等特征,以便使本地的税负落实到本地居民身上。按照上述原则,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可考虑由以下两项组成:一是房地产税。要加快整合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合理安排税收负担,逐步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之一。二是资源税。要适时扩大资源税从价的品种征收范围,使之成为促进节能降耗的长效经济杠杆,并成为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支柱财源之一。

第三,完善增值税税率。税率反映征税的深度。由于增值税是中性税,税率的设置不宜过多。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增值税可保持多档税率,但营改增全面到位后,有必要对目前增值税的5档税率进行简并,除零税率外,再设置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优惠税率即可。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也应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结合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税和所得税改革,降低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优化税制结构。

第四,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建筑业和不动产行业将逐步纳入营改增范围。与之相适应,要加快完善增值税进项抵扣制度,适时将企业自建不动产和购入的新建不动产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建立完善的消费型增值税。

第五,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适应营改增的推进和全面实施,要加快清理现行与增值税、营业税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适时制定《增值税法》,使“税收法定”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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