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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检查大气治理考核问责情况

本报北京5月21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1日在京召开,正式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据悉,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的全社会防治大气污染的责任和意识。当前,我国大气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呈现地域性和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表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巨大,远超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大气污染十分严重,7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趋明显。尤其2013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多次出现灰霾天气,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和身体健康。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指出,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是修改完善好法律的重要基础。

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有6大重点,分别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方面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监测报告等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依法加强综合治理,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清洁能源利用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考核问责,推动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全民参与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意见和建议等。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组由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组长。5月至8月,执法检查组将组成4个小组,分赴京津冀重点区域(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重点区域(上海、江苏、浙江)、珠三角重点区域(广东),山西、山东、陕西10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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