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方式。取消或大幅度简化与跨境担保相关的行政审批,只将“担保履约后新增居民对非居民负债或债权的部分跨境担保”纳入逐笔登记范围;实现中、外资企业统一待遇。在外保内贷领域,在符合相关限制性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中、外资企业自行签约,并允许在净资产的1倍内办理担保履约,统一并大幅度改善境内中、外资企业的外保内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