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阳腾 金晶报道:深圳市按照“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由深圳市国资监管部门委托深圳市委宣传部对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国有文化资产实施管理,通过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国有文化集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统一”,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推动了国有文化集团做强做大。
为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探索建立以“效益集团”为目标的考核和管理体制,深圳市委宣传部会同深圳市国资委,从2007年5月开始着手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参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共同起草了《三大集团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考核、薪酬、投资、产权变动、资产评估、贷款担保、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核销等的监管办法(简称“1+7”文件)。2011年12月,深圳市委宣传部、国资委又对“1+7”文件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深圳国有文化集团资产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实现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优化。2013年,深圳报业集团、广电集团总收入分别达到18.3亿元和44.18亿元,总资产分别达到40.39亿元和73.8亿元。相对于两大集团的经济效益,深圳市委更看重的是两大集团的社会效益。深圳市委宣传部建立以“效益集团”为目标的考核和管理体制,通过“1+7”文件对媒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量化考核,其中社会效益指标占75%,包括导向正确度、市场占有率、城市形象塑造力、决策执行力等分指标。考核结果与媒体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直接挂钩,确保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