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吴佳佳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自明年起,空气质量将成为“国家卫生城市”的硬性指标。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提出明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不超过100的天数大于等于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在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方面,新标准还提出,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等于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新标准还要求,深入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做好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