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宏观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商总局:每年拟抽查3%至5%企业公示信息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陈郁报道: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根据工商总局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工商部门每年下半年将对3%至5%的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