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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业务招待费清零说起
彭 江

部分上市公司在公布2013年年报时,直接将业务招待费清零。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随意将业务招待费藏匿清零,使之变身进入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其他科目中呢?是不是可以不予公开呢?还是看看业务招待费后面的“各方势力”。

首先登场的是投资者和经营者。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往往是投资者和经营者分离,经营者如果打着业务招待的名义吃喝玩乐请客送礼,那投资者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

那如何防止经营者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呢?于是会计行业制定出一套大家都遵守的记账标准,什么业务记入什么科目都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上市公司会计做账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让报表更加真实,还确定了可比性原则,就是要求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最后,再加上一个保险,就是注册会计师制度,公司的年报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审核。有了这些措施后,投资者就能通过报表了解公司情况,可以放心把公司交给经营者了。

当投资者通过会计制度对经营者形成约束,与经营者“度蜜月”时,税务部门出场了。税务部门说,如果经营者和投资者联合起来一起山吃海吃,吃的可是我的税款啊。于是税务部门说,你们那一套我不承认,业务招待费怎么算得听我的。首先,业务招待费得根据销售收入来确定一个最高额,“吃喝”后,公司的销售收入不增加可不行。只有公司的销售收入高,允许抵扣收入的业务招待费才能多。然后,公司所有的业务招待费,只承认60%,超过部分税务机关不认,不予抵扣收入。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如果不按规矩办,那就是偷税漏税,予以法办。

再来看看某些上市公司,面对小股东们,他们可随意变更会计科目,出于某些目的隐瞒业务招待费。注册会计师们也可以上市公司会计披露制度中不强制要求披露业务招待费为由签字认可。

但是,这些公司却不敢少缴税款,在他们的纳税申报表中,会老老实实、清清楚楚地告诉税务部门2013年一共花了多少业务招待费。

看到此,您就知道其中的门道了吧。如果不改变现行上市公司会计披露制度,不对“翻手云覆手雨”的会计行为进行惩罚,如果连投资者的知情权都无力维护,又如何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业务招待费能随意装进其他科目,那未来被清零的又何止一个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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