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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管住乱办金融的冲动
莫开伟

最近,一些地方出现了融资担保公司老板携款“跑路”事件,令人关注民间借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乱象。近年来,一些地方乱办金融现象突出,各类担保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投资公司、贸易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因疏于监管和引导,这些经营组织中不少异化为变相的高利贷机构,不少资金互助社实质变成了“山寨银行”、“准银行”,违规吸储和贷款等超范围经营、卷款逃跑、欺诈等现象频出,严重恶化了当地金融生态。

民间借贷乱象背后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我国银行业经营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凭借存贷款利差政策,银行成了最赚钱的行业。而某些民间资本和地方政府也对开办能听自己话的“银行”一直“心向往之”,甚至为了挤入这个行业,不惜推波助澜。

一方面,少数地方盲目追求GDP以至扩大投资冲动,推高了资金需求,急于寻找资金来源渠道。在正规银行渠道受限或不畅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转向民间融资,不惜对违规民间借贷“网开一面”或“听之任之”;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边缘地带,少数民间资本为寻找出路,不惜违法违规,铤而走险。

对此,清理民间借贷乱象,应首先管住地方的“投资冲动”,让地方政府真正认识到金融业关系重大,树立“没有稳定的金融秩序,就不可能有经济发展”的底线思维,在金融机构审批上抑制一切乱批乱办金融行为;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将地方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对违法违规开办金融业务的行为予以打击和制裁,当好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的“守护神”。

此外,各级政府也要努力把民间借贷引向正途,让其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正规银行金融机构应改进信贷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使企业正常资金需求得到满足,消减地方政府乱办金融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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