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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4年5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取消533种低价药最高零售价
预计不会出现普涨现象
记者林火灿

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有关做好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要求,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今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据价格管理部门和一些药企介绍,近年来,一些药企在政府药品招标采购中恶性竞争,部分纳入医保范围的低价药招标价格远远低于生产成本。加上原材料、劳动力和环保等成本不断上涨,部分药品用途不广、用量少等原因,一批日均费用数元以下的药品厂家限产或停产,导致患者用不上低价质优的药品,其中包括部分急救用药,如每片几分钱的治疗心衰用药地高辛。

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华表示,新的低价药政策是对药品价格管理中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两者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由市场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经营和使用低价药品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划定低价药标准,由政府来防控低价药品价格的大幅度全面上涨,使低价药品价格的合理回调控制在各方承受的范围以内。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市场实际交易价格不会出现普涨现象。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另外,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更多报道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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