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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证费不应“鼻子大过脸”
何勇海

西安市民靳先生遇到了件棘手事——母亲生前在银行存有480元,不取可惜;可要取的话,得先花1000元,为其他5个身处外地的兄弟姐妹做《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公证处得知存款为480元后,建议靳先生“不要做此公证,不划算”,银行也建议放弃取款。无奈之下,靳先生决定放弃这笔钱。

这类事情时有发生,不少继承人因存款少于公证费而放弃取款,成了一笔笔“死账”。银行严守制度和规定,保护储户利益,并无不妥。最应该反思的,其实是“鼻子大过脸”的公证费用,是不公正的公证收费制度。在网上一搜,“办个公证为何需要这么多费用”、“公证处乱收费、漫天要价”等呼声并不鲜见,大到巨额房产,小到数百元遗产,一纸公证书带来的“乱”和“贵”,已影响到一些群众的切身利益。

现行公证收费标准是上世纪末制定的,已不大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而且,我国公证项目众多,涵盖财产分割、结婚就业、出国升学、招标投标、保全证据等方面,除要降低收费外,还应打破公证垄断,适当削减公证项目。如果公证收费漫天要价,则背离了公益属性。当唯利是图的公证大行其道,公证机构容易失去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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