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6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
截至2013年底,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规划面积441.1平方公里,验收面积235.8平方公里。2013年,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7074.7亿美元,同比增长16.6%,占同期外贸进出口的17%,比上年增加1.3个百分点,解决就业约190万人。
(宗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