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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5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务机关将建立纳税信用黑名单
依法通报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

本报北京5月4日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了纳税信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和使用等规范。纳税服务司司长饶立新介绍说,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开展后,成熟完备的纳税信用记录将是纳税人开展业务便利的“通行证”。

作为纳税信用的失信管理措施,《公告》规定,今年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严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将建立起“黑名单”制度。同时,税务机关还将依法把违法当事人有关信息向银行、工商等相关部门通报,供相关单位在融资授信、高管任职、行政审批等方面参考使用,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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