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许多地方都活跃着悬挂“老年代步车”牌子的机动三轮车,开车者多为老年人,还有残疾人。这些车辆多以燃油、燃气或电瓶为动力,大多数既没挂牌照也没办理保险,却毫无顾忌地穿梭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安全隐患不小。
其实,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时速通常控制在5至10公里,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是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已被商家偷换了概念,变成以蓄电池或者燃油驱动的三轮或者四轮车辆,行驶时速也达到20公里至80公里。这种老年代步车起步猛、底盘轻,特别容易发生倾斜,十分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按规定,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予挂车牌,但现在绝大多数厂家生产的“老年代步车”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因此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将其纳入管理。车主也根本想不起要挂车牌,事实上处于监管真空状态。
同时,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年龄较大,行动迟缓,应急处置能力差,给自己和他人构成很大危险;而且,他们往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龄人的生活半径不断扩展,老年代步车的市场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共同规范老年代步车,为其装上“安全阀”。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公交覆盖网络,为老年人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加大对电动车市场的监管力度,制订老年代步车质量标准,严厉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代步车生产、加工、销售,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老年代步车不予登记。其次,要把老年代步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建立车辆档案、简化登记审核手续;修改交通管理法规,限制老年代步车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第三,要加强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交通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让老年人安全驾驭自己的老年代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