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这份文件从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对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明确了有关政策再继续执行5年。这一政策的出台,为进一步推进转制文化企业真正转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保障和助力。
总体来看,文化事业单位是否成功转变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3个主要指标进行衡量——转制企业产权是否明晰?市场发展中是否和一般企业平等?是否能自我造血并有一定的风险自决能力?下面,我们对这3个指标进行逐一阐释。
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强调“特殊管理股”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
转企改制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指标就在于是否做到了真正意义上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产权明晰。当前,我国实行的两权分离,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两权分离,并没有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真正分离。
而此次政策提出的“探索特殊管理股试点”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特殊管理股实际上是“金股”,是指占的股份在整个股本金当中比例相当低,甚至少到只占1%,但是这部分股权在投票、决定权上效力更高,拥有决策的否定权。其核心不在于分取利润,而是为了管理企业的方向,一旦文化企业的产品有悖于时代的精神风貌等,特殊管理股可以行使否决权。
这一政策既保证政府对于国有资产的把控,又较为妥当地处理好了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有助于这些企业中的大量人才从现有体制的禁锢中解放出来,推动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
平等竞争:勇于放手,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现在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必要条件,这首先要求所有市场禁入者和从事交易者,必须是平等的。转制企业要进入市场独立运营,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去行政化。
事业单位最典型的特征在于其层级化,而作为市场主体,只有分工和规模不同,而无行政级别的区分。现在,新政为转制文化企业解决了人员、社保等后顾之忧,文化企业更应该解放思想,真正在市场中寻找机遇,而不是继续依靠与政府的关系获得稀缺资源从而得到市场垄断地位。
风险自担:自我造血,强调企业在风险中的自我承担与分散机制
合格的市场主体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对于转制企业的扶持,不仅仅是予其呵护,助其成长,更应该让其在市场的竞争中摸爬滚打,强化自我造血能力,逐步地在经济风险中提升风险自决和分散机制。
可以说,新政的出台进一步解除了转制文化企业的后顾之忧,亦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策优惠和扶持。但是,给予扶持不仅仅是为了让转制单位平稳地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而是在转制后能够有效地把握和利用这一段“政策红利期”,进一步改革传统弊病,在市场发展中找准自身的定位,发现新的商机。
当然,政府也需要继续关注改制文化企业的发展,通过“特殊管理股”引导文化企业的发展方向,统筹协调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效益问题,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