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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信托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2信托资产(未经审计)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13年12月31日

编报单位: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负责人:朱立教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 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瑞英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13年度

编报单位: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负责人:朱立教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周也勤 信托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瑞英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无。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无。

6.1.2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应说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母公司所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的比例及合并期间。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同意苏州信托设立苏州市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核准意见》(苏国资改[2011]72号),本公司于2011年11月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市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信创投),并2011年11月办理工商登记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13年12月31日,苏信创投的注册资本增至1亿元。

根据2012年11月19日苏信创投董事会决议,苏信创投于2012年11月23日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成立全资子公司苏州苏信宜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信宜和),并于2012年11月28日办理工商登记获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截至2013年12月31日,苏信宜和的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包括: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债务人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6.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均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初始确认时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利息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出于流动性管理目的或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而可能提前出售的金融资产。

固有资金投资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参照证监会计字[2007]34号《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后,如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于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将该项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2.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6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多次交易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外,本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参照《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核算问题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34号),固有资金投资的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后,如对被投资公司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继续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视对被投资公司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如对被投资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当于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将该项投资转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初始及后续计量。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2.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办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2.8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年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6.2.9贷款和应收款项的核算方法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利息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10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本集团已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6.2.11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6.2.12收入确定原则和方法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相关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信托报酬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财务顾问费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房租收入于合同已经履行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管理费收入系本集团根据与苏州苏信元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苏州苏信元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分别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接受两家创投企业委托作为投资管理者从事投资活动而收取的管理费。本集团每年发分别向两家创投企业按其股本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6.2.13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所有者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6.2.14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收入于服务已经提供且收取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提供借款担保的期初、期末无余额。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 单位: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5.1.6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代理业务(委托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报告年度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为48,576万元,全部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形式确定。

6.5.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79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138.48亿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7.64%。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华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非证券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6.5.2.4.1创新业务资格

2013年,公司向银监会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业务资格,2013年8月13日经银监会银监复[2013]424号文批复,核准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6.5.2.4.2创新业务品种

2013年公司在发展项目融资型的传统产品模式的同时,积极推动基金型创新产品模式,在基础产业领域推出城镇建设基金型信托产品,采用了双GP的管理方式,以全力支持苏州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通过为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设立专向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城乡一体化建设事业。在房地产领域推动了业务模式的创新,完善了华实系列类基金型信托产品。

2013年公司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在原有的开放式华荣信托产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信托产品设计,优化信托计划后续管理流程。截止目前,公司设计的华荣系列信托产品涉及平衡配置和积极配置2个大类。华荣信托产品的开发和实施,有助于探索基金化信托产品的运用,培育资产配置的组合运用能力,有助于建立标准化、长期化的产品模式。

6.5.2.4.3创新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公司加大创新力度,深化业务模式的创新,分别在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1)推动城市发展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基金型信托产品的发展,年度内设立城市发展基金、城镇化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基金等基金型信托产品合计4个,规模26.75亿元。

(2)积极探索和推动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目前已经建立起追求长期主动管理的华实系列,开放式TOT的华荣系列,专户理财服务的华丰系列等财富管理产品体系,存续管理的三大系列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总计18个,管理信托规模共计29.95亿元。

创新业务规模合计56.7亿元,占到新增总规模的12.07%。通过业务创新,优化交易对手,提高合作层次,完善了公司产品线布局,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及管理情况

集团按净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本报告期内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796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已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6,888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本期固有与关联方无交易情况发生。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无交易发生。

6.6.3.3.2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6.3.3.2 单位:人民币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无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6.7.1固有业务(自营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6.7.2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颁布年份

信托业务核算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3年度集团实现利润总额47,344万元比上年增长29.3%;实现净利润36,016万元比上年增长28.98%。

2013年初集团未分配利润22,764万元,当年分配股东利润7,908万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36,016万元,年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02万元、信托赔偿准备金1,796万元、一般风险准备698万元,2013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44,776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年初数+年末数)/2

注:1此利润率与监管评级时提供一致,平均所有者权益=(A0/2+a1+a2+a3+a4/2)/4。

2此人均与监管评级时提供一致,职工平均数=(A0+A4)/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动。

8.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立文先生、王勇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独立董事陈伟恕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1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选举朱立教女士、袁维静女士、沈光俊先生、李鹏先生、严守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汪文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选举胡玉鸿先生、贝政新先生为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沈光俊先生、汪文华先生,以及胡玉鸿先生任职资格尚需江苏银监局批复。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江志恒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监事。201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选举张统先生、朱燕琳女士,以及黄慧华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陈磊先生、徐李梅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报告期内,公司原总裁张立文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总裁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其辞去本公司总裁职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沈光俊先生为公司总裁。沈光俊先生的总裁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监会核准(银监复【2013】519号)。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我公司与债务人无锡丽悦置业有限公司的信托债务纠纷一案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中,涉案主债权金额为78396600元。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的检查整改意见处理情况

2013年9月9日至9月1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派出检查组对我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信政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了《现场检查意见书》。根据《现场检查意见书》,公司立即组织了信托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等部门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讨论和分析,积极落实监管意见,并按照监管意见,进一步优化治理、健全制度、严控风险,加强内控能力,提高执行力,推动各种业务创新,以确保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公司按规定及时将以上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监管局进行了报告。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简要内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

披露时间:2013年3月21日

披露媒体:《金融时报》信息披露06版

简要内容: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更的公告

披露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披露媒体:《金融时报》信息披露06版

8.8银监会及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合规风险,在经营管理运作方面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依法运作。公司现行制度基本适应目前公司的管理与发展需要,能够为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有效保障。公司未发生由于业务行为不合规而被监管部门查处或出现法律纠纷事件。

公司在项目开发设计和后续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和执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整体运转正常,均能按照相关文件约定执行。

公司内审部门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工作规范,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监督,认真履行了内审职责,较好地起到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关于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3年面对全年宏观经济出现的复杂形势,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高管带领全体员工发奋努力、开拓创新,公司业务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显著提升。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公司资产、财务收支、资金运作情况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关于高管履职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在行使各自职权时遵纪守法,履行诚信、勤勉之义务,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能按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未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自财务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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