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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发布通知
公务出行须优先购买打折机票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

本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崔文苑 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务机票应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确定的优惠机票。通知规定,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根据通知,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通知规定,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通知要求,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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