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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意见的通知要求
确保天然气长期稳定供应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统筹规划,合理调度,保障民生用气,努力做到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长期稳定供应。

《通知》提出,增加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保障民生用气。基本满足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居民用气(包括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集中供热用气,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用气等民生用气需求,特别是要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供应。

《通知》要求,支持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满足“煤改气”工程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利用各种清洁能源,多渠道、多途径推进煤炭替代。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和调度方案,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区之间、民生用气与非民生用气之间用气调度。在落实气源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实施年度“煤改气”工程计划,防止一哄而上。

《通知》明确,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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