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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4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及时就地解决 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本报记者 欧阳梦云

国家信访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分级信访将如何明确?是否不受理就没人管?4月23日,《经济日报》记者就《办法》涉及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信访局新闻发言人张恩玺。

张恩玺表示,分级受理来访事项是《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办法》就来访事项由哪一级受理办理,哪些该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三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比如,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并不意味这些事情就没人管没人问。我们在受理环节明确分流,就是为了使来访事项更好地落地,找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使该由哪个层级管的事找哪个层级,该由哪个途径解决的去找哪个途径。”张恩玺表示,比如,有关行政机关不受理,但可以向人大、法院、检察院提出,或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解决。还有,反映中央和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跨省跨部门跨行业且一个省或一个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未按《信访条例》规定受理办理的来访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仍要受理。

那么,不受理越级上访,是否限制了公民的信访权利?对此,张恩玺表示,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实际上,实现公民信访权利的途径很多,不采用走访形式,问题一样都能得到依法妥善处理。除走访外,《信访条例》还明确规定了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多种反映问题的形式。国家信访局2013年7月1日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以来,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查询办理结果,网上投诉量大幅增加,足见网上投诉这种形式越来越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同时,国家信访局正在依托互联网搭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全力推进“阳光信访”,把来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反映的信访事项网上统一流转,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督办等重要环节通过互联网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这些都将进一步保障公民信访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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