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村委会经过了两年多的拉锯式谈判之后,近日,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东郎子埠村村民姜冠军终于在棚户区改造协议书上签了字:“同意”。“‘先拆后建’、‘不拆不建’、‘不让开发商介入拆迁’是莱州棚户区改造遵循的几大原则。”莱州市规划建设局局长薛子贞介绍说,“在拆迁环节,完全是由村委会负责沟通村民,镇街从中协调;拆迁完毕之后,才允许开发商进行建设。这样就避免了开发商与村民的直接接触,就不容易产生严重的对立情绪。”
近年来,山东在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舒心地“出棚进楼”。在规划方案、房屋征收方案、评估机构选定等事项实施前,山东全部在棚户区改造区域内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青岛市实行事前两轮征询制度,第一轮同意改造户数超过80%的,办理前期手续;第二轮同意补偿安置方案居民户数超过95%,才可以进入实施阶段。同时,公开被拆迁房屋补偿按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的标准,实行“双保(对被拆迁房屋实行最低货币补偿标准保障和最低住房套型面积保障)、双控(控制拆迁补偿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和最低住房套型面积)”的拆迁住房补偿政策,由被改造居民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最大限度维护棚改居民的权益。烟台市就地安置政策为建筑面积1∶1.36加15平方米优惠面积。威海市回迁房按照宅基地面积给予补偿,4间平房能换133平方米楼房,实行“拆一还二”。
同时,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山东规定所有的棚改项目,都应先建安置房、保障房,后建商品房。规模较大的项目,分期改造、梯次拆迁,缓解搬迁居民租房难问题,节省搬迁过渡费用。德州市采用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经适房、廉租房四房同建的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间,山东累计投资2000多亿元,改造各类棚户区5380万平方米,65.5万户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根本改善。今年,山东棚户区计划改造239525户。